七旬婦觀塘泳池溺斃裁定死於意外 官倡康文署設遇溺事故檢討機制

2022-05-18 13:07

死因裁判官裁定七旬婦死於意外。網圖
死因裁判官裁定七旬婦死於意外。網圖

七旬婦人在2017年與孫女到觀塘游泳池游水,期間在1.2米深的訓練池與一名泳客相撞後沉下水底,長達15分鐘後始由泳客發現,昏迷送院10日後不治,事件中當值救生員被指有人為疏忽。死因研訊早前審結,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指,死者與泳客相撞並非嚴重,即使「濁親」亦理應有能力站起來,相信當刻其腦部蛛網膜下腔出血已經發生,裁定她死於意外。黃官多翻質疑,死者沉下水底15分鐘,但當日數名救生員均無發現,對此感到「非常驚訝」,反問「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故此提出3項建議,包括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及促康文署建立遇溺事故檢討機制。

黃官接納解剖報告所指,死者死因為蛛網膜下腔出血、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及支氣管肺炎。研訊中沒有證據顯示蛛網膜下腔出血何時發生,但法醫排除由外部創傷所致,相信屬自身因素。而據閉路電視片段,死者及泳客相撞時處於站立姿勢,沒有撞到頭部,就算飲到池水也起碼有能力站起來,推斷蛛網膜下腔出血當時已經發生,或致她頭痛頭暈,遇溺吸入池水,令其肺部嚴重彌漫性損傷及陷入昏迷,9日後離世。

黃官援引康文署內部指引指,常人可在數秒內溺斃,部分人遇溺時無聲無色,不會掙扎,救生員應該心中有數,並需不時細察水面以下的情況,連續進行10秒掃射留意泳客動靜,但死者遇溺15分鐘,「1 分鐘2分鐘3分鐘有幾多秒?點解都無發現?」再者,涉案訓練池面積不大,「點解坐喺兩米高更台嘅兩位救生員,一個婆婆沉咗15分鐘都無發現,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

死者的女兒吳玲玲到場聽審。
死者的女兒吳玲玲到場聽審。

官不理解室內泳池何需用大太陽傘

針對閉路電視問題,黃官直言十分「特別」,因更台被太陽傘遮擋,無法看到救生員行為,「唔知周圍望定瞓緊覺」,不明為何在室內泳池需要用上大太陽傘,「覺得好奇怪」。加上泳池閉路電視僅用作事後翻查,救生員又無發現死者遇溺,「令人非常失望」,坦言假如在場3名救生員有跟指引不斷目測掃射,無可能沒有留意到死者,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是他們沒有完全履行視察整個池面的職責,「其他泳客咪好危險?」

黃官另批評,北葵涌游泳池2016年曾經發生遇溺事故,死因庭3年後召開研訊及提出建議,康文署始更新指引內容,但事件關乎到泳客安全,署方其實不需待至死因研訊結果才行動,「3年內好多人會面臨同樣危險」。黃官又指,不是每次遇溺事故都會致死,如此一來就不會有死因研訊,情況非常不理想,認為今次事件其實可以避免。

法官提出三項建議

有見及此,黃官提出三項建議,包括增設閉路電視鏡頭,以確保可以清楚看見救生員工作及泳池內泳客活動情況;促康文署建立泳客遇溺事故的調查檢討機制,在出事後半年內作出改善建議(如有的話),並盡快落實執行;以及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

死者女兒吳玲玲於庭外指,康文署在今次事件中「多重失職」,涉案訓練池4名當值救生員「蛇王」,母親沉落水底許久始被發現,肺部已經「入曬水」、「花曬」,「100個救生員翻工都無用」。醫院當日解釋,假如一個人沉下水底不多於6分鐘,才有機會獲救。但母親沉落水底近15分鐘,院方返魂乏術。她憶述,母親雖然年逾七旬,惟生前非常健康,不但會幫忙打理家務,也能抬著30多斤大米回家,並會陪伴曾進行腦部手術的自己覆診。被問到有否信心康文署會作出改進,吳明言「唔理佢有咩建議啦,以後都唔會去(泳池)。」

死者蔡芹菜於2017年7月16日,與從內地來港的孫女結伴去觀塘游泳池游水,其後在水深1.2米的訓練池時被泳客發現昏迷,送至聯合醫院搶救,但在同月25日離世,終年72歲,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死者當日和一名男泳客相撞後下沉,但15分鐘後才由另一名泳客推至池邊。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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