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總承辦商員工事敗無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2022-05-24 18:56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工程「三判」承辦商,控告他行賄該項工程總承辦商的一名員工,以獲支付工程費「尾數」。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

呂東發,33歲,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稱,被告毫無悔意,其干犯的賄賂罪行,破壞香港廉潔社會,不被社會接受。

案情透露,紅磡一間酒店於2020年8月進行路面重鋪工程。工程總承辦商將部分工程分判予「二判」承辦商,而「二判」再委聘被告為「三判」以進行路面開鑿工程。有關開鑿工程於2020年8月尾大致完成,被告獲支付部份工程費約60萬元。

被告一直向總承辦商一名項目統籌人員追討工程費「尾數」。2020年9月5日,被告邀約該項目統籌人員會面,並於會面期間向對方提供一卷鈔票。案情透露,該卷鈔票為數約2,000元。上述項目統籌人員拒絕接受該卷鈔票,並於同日向上司匯報事件。她相信被告向她提供該卷鈔票,以尋求其協助發放工程費「尾數」。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嘉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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