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減玻璃飲料容器徵費至0.98元 環團促交代理據
2022-06-09 08:47
政府建議下調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制的每公升容量循環再造徵費至0.98元。環保團體對此感到不解,促請政府交代理據。環保署昨日表示,已展開改善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以及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附屬法例立法程序,建議訂立《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訂明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運作細節,目標明年首季全面實施徵費。
但根據環境署上月中提交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擬議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費一元,並稱徵費經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於2013年諮詢後提出。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對當局如何訂立收費水平感到不解,憂慮下調後未必能獲得足夠收入支持玻璃飲料容器回收工作,又促請政府恆常檢討收費。
另外,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亦不明白下調徵費原因,認為政府需交代理據,又指徵費以容量計算不合理,形容低於一元的收費對部分貴價酒品是「微不足道」,無助令製造商及消費者履行環保責任,認為應按產品的百分比計算收費。
不過,香港酒吧業協會錢雋永認為,徵費的價格合理,估計酒商將會把所增的成本轉嫁予酒吧,但認為開支的增幅有限,在支持環保的出發點下認同計畫,惟指緊密留意玻璃飲料容器的酒價,以免酒商乘機大幅加價,又稱現階段未有打算將徵費開支再轉嫁予客人。
環保署回應指,新修訂徵費水平的每公升0.98元與公眾諮商文件提出每公升一元的指標數字相若,而水平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主要考慮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所提供廢玻璃飲料容器收集及循環再造服務的費用,以收回計劃的運作開支。署方早前相關文件亦指,將按既定機制檢討徵費水平,考慮通脹率、目標回收量、受規管物品銷售量的升跌等或影響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水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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