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記者認政總外露體藏大麻 判囚3周緩刑一年兼罰款2000元

2022-06-20 17:32

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女文員去年在政府總部外露體和藏有大麻,又涉妨礙一名特務警察。被告承認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但否認的一項妨礙罪,暫委裁判官何慧嫻今在東區法院裁決指,被告的行為極其量對警方造成不便,但不至於構成妨礙。至於其承認的兩罪,裁判官明言被告選擇在政總外犯案尤其大膽,但考慮到她初犯有悔意,大麻分量不多和不是很多人看到她露體,遂分別就猥褻罪判處監禁3周,緩刑一年;管有危險藥物罪則判罰款2000元。

25歲被告鍾梓儀被於 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身體,另管有一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的膠袋及一支載有0.16克草狀大麻的卷煙,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控方案情指,被告無理會特務警員丁子健(音譯)及同袍的勸阻,跑往被水馬圍封的政府總部,期間突然開始狂奔,又拋下背包和脫去上衣,說「呀Sir你跑得幾快」、「嚟捉我啦」,最終在告士打道出入口停下。丁因害怕被告會作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遂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面一下,被告感到痛楚原地坐下,再脫下短褲至全身赤裸,其後有軍裝警到場支援。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由水馬入口走至另一端出口,過程只需一分鐘,而她當時已差不多走至非限制區域,和按警方要求立即停下。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表現不尋常,但極其量只對丁造成不便,令他需多花時間走近被告。加上被告沒有作反抗或侵略性行為,丁噴射胡椒噴霧屬他的個人判斷,不是出於要制服被告。裁判官認為丁誠實可靠,但被告不至於構成法律上的妨礙行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成績優異但誤交損友,其僱主表示願意繼續聘請她,被告亦有一位年過60、患有精神病和妄想症的母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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