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關係為女兒上好大學 銀行行長被騙26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

2022-07-13 16:46

銀行行長為托關係為女兒上好大學,被騙26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因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銀行行長為托關係為女兒上好大學,被騙26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因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在山東,因憂心女兒學業的某銀行行長李某先後26次上當受騙,被騙金額達3.5億元(人民幣,下同)。成了一名可憐的受害者,並一步步從一名領導幹部蛻變成了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的「蛀蟲」。近日,李某因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底的一天,來自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的趙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學家中做客時,認識了時任濱州市某銀行行長的李某,閒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兒準備參加高考藝術系考試,但成績不夠理想。趙某河對李某說「這事不難辦」,聲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蒙古某高校副校長,並且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著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

2015年3月,李某向趙某河轉賬100餘萬元。兩個月後向趙某河追加300萬元。2015年6月,趙某向李某索要665萬元。2015年7月,再次往趙某河的指定賬戶轉賬850萬元。8月,又先後向趙某河轉賬保證金及協調費1461萬元。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時間裏,趙某河又先後編織了「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開啟數據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等多個借口,先後8次騙取李某超過1.5億元。

錢到手後,趙某河便開始購買豪車、名表、賭波等無限制的揮霍。為掩蓋揮霍事實,趙某河還專門偽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專用收據」6張,共計金額5500萬元。期間,趙某河帶領朋友出國及到全國各地旅遊,每次行程動輒花費數十萬元。

李某為侵吞銀行貸款,夥同小舅子孫某某、某公司總經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孫某某、張某製作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虛假貸款資料,然後違反規定發放貸款,形成了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資金轉移辦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還舊、還後再貸、冒用他人名義等多種貸款方式,導致銀行貸款屢屢流失而不被察覺。

隨後,趙某河冒充反貪局長屢騙不爽,先後又騙得超過1.52億元。截至案發仍有近3.2億元貸款未能追回。最終,趙某河被判無期徒刑,李某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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