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釋 凍餓跟蹤騷擾等行為皆屬家暴
2022-07-15 15:56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之司法解釋,簡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並明確定義「家庭暴力」行為,有關解釋將於8月1日起實施。
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申請人也毋需在申請《保護令》後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這符合《保護令》快速、及時制止家暴的基本特徵和制度目的。另外,司法解釋對家暴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將凍餓、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列作家暴行為,以從而進一步明晰《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根據內地2016年制定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因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者,法院應當受理。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批出10,917份《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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