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工黨8人違限聚令判監提上訴 律政司認為8被告是一組屬同一聚集

2022-07-19 13:23

右起:曾健成、黃浩銘、郭永健、麥德正、何偉航、李卓人和吳文遠等8人提出上訴。   
右起:曾健成、黃浩銘、郭永健、麥德正、何偉航、李卓人和吳文遠等8人提出上訴。   

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八人早前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是首宗違反限聚令上訴至高等法院的案件。上訴方稱當時社民連及工黨4人一組,兩組人相隔1.5米,保持社交距離,應歸類為兩個聚集;黃崇厚法官認為如兩組人有「共同目的」,相當可能屬同一聚集。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61A及62條。

上訴方認為鄭紀航裁判官錯誤詮釋限聚令及「受禁群組聚集」,錯誤裁定社民連4人及工黨4人屬同一聚集,錯誤裁定8人沒有合理辯解,亦認為裁判官相稱性分析犯錯。上訴方認為8人意圖上及行為上均是4人一組,分開兩組,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並非同一聚集,有關判刑限制8人的集會自由,明顯過重,認為裁判官原則上犯錯。

黃崇厚法官認為如兩組人之間互不認識,沒有「共同目的」,才算兩個聚集,一旦兩組人有「共同目的」,相當可能屬同一聚集。上訴方解釋指兩組人相隔1.5米,即使兩組人有「共同目的」,亦足夠符合防疫距離。

上訴方指律政司認為八人如非同住、相識、事先約定、以共同目的聚集,即使滿足防疫要求分開兩組,相隔1.5米,亦是違反限聚令,認為律政司的詮釋會帶來荒謬結果。上訴方舉例指如一家八人相約一起參觀示範單位,八人亦是非同住,事先相識,特意相約,有共同目的去參觀示範單位,即使分兩組相隔1.5米,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亦會被視為同一聚集,違反限聚令。

上訴人認為如兩組人沒有共同目的,防疫要求比兩組有共同目的的人低,有關限制便超過達致合法目標的需要,不符合法律確定性,或令市民無所適從。法官反問如不顧聚集人群是否有共同目的,「咁喺彌敦道行緊嘅一千幾百人都違反限聚令要被檢控啦」。律政司強調除了共同目的亦需要考慮不同因素,而律政司認為本案八名被告是八人一組,並非兩組人,故屬同一聚集。

黃浩銘自行陳詞時提到,今年4月30日「姜濤誕」,人潮湧至銅鑼灣,當日在四人限聚令生效下,警方沒有就「限聚令」作出票控,但他們八人分兩組示威卻被票控,令市民對執法標準感到疑惑。黃明白示威權行絕非絕對,但認為不應受到無理踐踏。案件明續,律政司將於明天進行陳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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