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梯間強姦案|12歲女童供稱遭被告以做實驗為由 脫褲用手指及下體插陰道
2022-09-06 13:25
20歲男學生涉嫌前年10月中在居住大廈內尾隨一名邊緣智力的12歲女學生,拉到後樓梯性交,被控強姦罪及交替的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女童錄取口供時指,當日被告以做實驗為由要求她脫褲,並且從後用手指及下體插其陰道,她因害怕「唔敢望佢」。女童又形容被告把陽具插入時「又軟又硬」,她一度因為感到痛楚而咬了被告肩膊,但對方沒有反應。
庭上播放女童X錄影會面片段,她憶述當日遭被告帶往後樓梯時,被告稱自己是一名科大生欲做實驗,其後叫X除下書包口罩,再叫她脫褲。X照辦,被告便脫下自己的褲子,繼而把中指伸入X下體,X表示當時害怕遭強姦,故只「裝咗一下,唔敢望佢」。X曾問被告是否打算強姦自己,對方否認稱「又唔係用刀插你」。被告隨後再用手指插X下體近15分鐘後,再以陽具「攝入」X陰道5分鐘左右,X感到不適,形容被告插入時「又軟又硬」。
被告之後三度重覆用手指及下體插入X下體,途中曾緊抱她不讓其離開,期間X感到下體痛楚,故曾咬被告肩膊及握住他一下,但被告沒有反應。X亦曾問被告如果實驗成功會否「有嘢食」,被告回答指「實驗完咗就請食飯」。被告最後一次用手指及下體插X陰道後,便拿出至紙巾抹淨手指,又讓X拭抺陰部。完事後,被告稱「唔該曬」,X回應指「唔洗啦」,之後便各自離去。她指整個過程感到不安害怕,因擔心被告想親吻、非禮和強姦自己。
被告方嘉樂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香港新界大圍某大廈樓梯,強姦X;交替控罪則為於同日同地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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