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員涉打逾萬次電話滋擾2法官 聲稱無錢請律師法援拒受理官指示再申請

2022-09-20 17:45

58歲廣告設計員去年5月至7月期間涉嫌打電話過萬次,滋擾2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控方另加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午於高等法院再提堂,被告自行陳詞指有至少5000頁涉案文件,因僱用律師代表需花費20萬至30萬,申請法援不果遂無法律代表。法官陳慶偉指示被告向法援署釐清本案性質再行申請,要求被告12月中前存檔抗辯誓章。

被告陸志榮今續自行代表,交代2批文件合共14個文件夾逾5000頁,在約10間律師行經估價後,光是僱用律師閱畢文件已經需要5至10萬,加上事務律師及大律師會面和出庭訟辯費用,大概需要20至30萬,曾查詢法援署亦不受理,遂決定自行代表。陳官循循善誘,解釋本案屬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採用民事訴訟程序,不屬傳票或可公訴罪行,指示被告到法援署再次澄清申請。

陳官進而解釋檢控法律文件,下令被告12月12日下午前存檔抗辯誓章,包括所有理由證據,再由律政司於56日內回應,擇日預審,如法援申請引致延誤,可去信法庭再作打算。被告仍然堅持申請押後案件不果,憤而陳詞申請更換法官,批評陳官言行主觀,自以為是自作聰明,或帶有偏見偏袒控方。陳官拒絕申請,反駁並非滿足「任何一方認為任何時間開審先係公平」。

58歲廣告設計員陸志榮被控於2021年去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使得2名區域法院法官書記多次收到與法庭事務無關的電話,干擾司法機構運作妥善執行。 被告另外同時被控去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於同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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