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5人認非法集結4人判囚14至18個月 法官明言年輕非任意妄為藉口

2022-10-11 12:56

反修例期間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反修例期間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多名男女涉嫌期間在尖沙嘴聚集,3男2女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14至18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政府已於該年6月暫緩修例,但部分不滿政府政策和社會現象的示威者仍借題發揮,直接挑戰警方執法和政府威信,法庭要嚴厲地打擊這些行為,防止情況惡化。

法官表示,本案源自於2019年下半年的社會運動,而直接起因是有示威者佔據理大,更癱瘓附近一帶交通,警方因而決定封鎖校園令內裏人士無法進出,這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法官指出,法庭無權評論警方的策略是夠合理,但警方有責任維持社會安寧是無容置疑。當時政府已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仍然借題發揮,不但未能帶來改變,反而造成破壞,大眾需明白只能循合法手段循序漸進地爭取訴求。

法官又轟示威者沒有深思熟慮、近乎盲目地強行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沉默的人,最終只有他們自己一時痛快,但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前人的耕耘亦付諸流水。法官另稱,涉案地點為訪港旅客經常出入的地方,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損害本港的國際形象,屬對警方執法權力的直接對抗,法庭需予以懲罰和威懾,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

法官續指,雖然無證據證明集結維持多久,但從各被告身上檢取的裝備和穿戴的衣物,例如噴漆、生理鹽水,眼罩等,他們顯然是有備而來、有意犯法。法官明言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只是他們漫長人生的一部分,每人也年輕過,無案底也是基本的公民責任,不過全部人均在預審時已透露會認罪,或在正審當天正式認罪,這點法庭會考慮其中。

法官將2名24歲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24個月,扣除認罪減刑後判處他們即時入獄16個月。法官認為被告林綺雯出身貧寒但勤奮上進、積極參與義工,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但另一名同樣21歲的女被告郭惠玲對犯錯無明顯歉疚,且正審時才決定認罪,故只獲四分之一減刑,共囚18個月。至於23歲被告的參與程度較低,他在錄影會面中已明示是「和理非」,見到警方舉黑旗後知道集會犯法便離開,最終遭拘捕。他適合以21個月為刑期起點,認罪後監禁14個月。

24歲裝修工人賴俊雄、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21歲女學生林綺雯、21歲女學生郭惠玲及23歲地盤工人溫欣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同案其餘5名被告否認控罪,他們的案件已審結,將在11月30日裁決。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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