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2人認暴動等罪 工程師判囚5年男學生判監33個月

2022-10-13 10:58

被告黃鈞華及被告周霈霖。 資料圖片
被告黃鈞華及被告周霈霖。 資料圖片

前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外被26歲工程師以短刀刺傷,疑兇同日部署離港,至班機起飛前不足一小時才匆匆前往機場,待在飛機與友人報平安後,隨即聽見機長透過廣播呼其名字,最終警方登機將他拘捕。該工程師連同同一衝突中的2名青年兩周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承認各自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拒捕等罪。工程師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21歲被告囚33個月;而餘下的20歲被告則會在索取教導所報告後才於10月31日作判刑。

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發生刺警案,請點擊組圖瀏覽:

被告當日在機場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在機場被捕。 資料圖片
一名被告涉刺傷警員。 網圖
一名被告涉刺傷警員。 網圖
被告黃鈞華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黃鈞華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黃鈞華。 資料圖片
被告黃鈞華。 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當日有超過300名示威者集結規模大,最終演變成歷時逾10分鐘的暴動,直至警方採取拘捕行動為止。該處位於銅鑼灣鬧市,示威者以磚和鐵欄堵塞道路,對公眾造成不便,被告周霈霖將雪糕筒搬運至路面,又從警員手中「搶犯」,參與程度高,其暴動罪及阻撓警員罪分別適合以監禁4年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他認罪有悔意、過往背景良好等因素,並基於整體判刑原則,2罪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周霈霖囚33個月。

至於黃鈞華,法官明言他直接以軍刀插向警員左肩近頸部的位置,無論其動機、對方傷勢等為何,無容置疑較辯方呈上的案例嚴重。警員的傷口長度約7釐米,距離神經及動脈僅4毫米,隨時可以致命,他因此獲發3個月病假,改派傳媒聯絡隊從事行政工作,對其事業、前途有影響。法官重申此類傷人案的嚴重程度可在高院審理,考慮到案情後分別以6年及32個月監禁為傷人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無定罪紀錄減刑至4年,2罪其中一年分期執行,黃共囚5年。

辯方求情表示,黃鈞華家境清貧但成績名列前茅,他憑藉自身努力考入港大土木工程系,曾在機管局任職營運主任,以及在中國建築任見習工程師,但後來對建築失去興趣而到水吧工作。辯方稱被告十分懊悔,知道事件會衍生民事程序,故要求法庭不要作賠償命令,留待日後再處理。辯方又言,周霈霖為人善良、有愛心,並非領導角色,他因年少躁動而鑄成大錯,為師長擔憂感到抱歉。

26歲工程師l黃鈞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20歲羅玨琛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21歲學生周霈霖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25116。3名被告另被控同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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