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6人否認沒時限內註冊或申豁免 控方指基金涉逾4億交易設辦公室籌款必屬社團

2022-10-26 16:37

上左起被告:何韻詩、許寶強、何秀蘭。伍明輝攝;下左起被告(資料圖片):陳日君、施城威、吳靄儀。
上左起被告:何韻詩、許寶強、何秀蘭。伍明輝攝;下左起被告(資料圖片):陳日君、施城威、吳靄儀。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否認傳票控罪,案件今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引用612基金信託契約、4億元多總交易額、設立辦公室,可見有共同目的、公眾互動和交易往來,必屬1個社團。案件周一(31日)續審。

6人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請點擊組圖:

被告吳靄儀。資料圖片
被告吳靄儀。資料圖片
被告陳日君。伍明輝攝
被告陳日君。伍明輝攝
被告何韻詩。伍明輝攝
被告何韻詩。伍明輝攝
被告許寶強。伍明輝攝
被告許寶強。伍明輝攝
被告何秀蘭。伍明輝攝
被告何秀蘭。伍明輝攝
被告施城威。資料圖片
被告施城威。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出除依賴612基金文件外,亦透過銀行誓章、被告公開言論、審計報告等,整體引證控方說法,裁判官嚴舜儀認同不同來源文件互不矛盾,唯一推論為612基金會議紀錄所載事項確實發生過。周天行解釋612基金於2019年6月15日成立,有政治目的,2021年10月31日解散,期間一直運作,設有辦公室、曾公開籌款,不只金錢和合約關係,而是一個組織,符合指標,故屬1人以上的組織,適用於《社團條例》。周天行續指612基金自成立後從未申請註冊,故本案屬持續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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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行羅列612基金Facebook 專頁、記招、網頁以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5人曾簽署的信託契約,可見612基金有共同目的,而且設有專用銀行戶口,另設海外捐款,可見有系統有組織,再者明言支援被捕人士直到其案件完結,可見其持續性。周天行引述有被告曾稱612基金「規模和力量世界少見」,設有月捐計劃,曾與政黨合作籌款,財務報告曾交代數千萬以至上億元收支,總交易額達4億元多,營運龐大,均佐證其規模、公眾互動和交易往來。周天行再指各被告身為信託人有責任準備財務報告等,列明其權限義務,顯示其相互權利,另外曾使用組織字眼設立辦公室,故縱觀上述因素,612基金符合指標必屬社團。周天行最後補充,開案陳詞中羅列各被告言行,足證眾被告為612基金幹事。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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