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涉煽動案|控方呈網上留言截圖 指部分帖文已鼓動他人

2022-11-03 12:14

鍾沛權(上)與 林紹桐(下)被控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鍾沛權(上)與 林紹桐(下)被控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呈上網民在立場社交平台上的留言截圖,指部分帖文已鼓動他人,辯方回應立場無篩選孰可留言及其內容,法官郭偉健質疑「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呢?」,希望雙方協助法庭理解留言由出現一刻直至被警方擷取成證據仍然在平台上存在的效果為何。

負責在立場網站擷取證據的國安處警員鄧偉權(音譯)續作供,他讀出立場社交平台發布之帖文的留言,當中不乏辱罵警員、呼籲群眾在初選中票投本土派、表達對管治或司法系統的失望或不忿、明言支持港獨、向流亡海外人士表示支持等,例如有用戶在Instagram稱「Chinazi Popo go to hell,3萬」,另有人在Facebook上稱「極權是邪惡的化身」、「香港已不是我們好X鍾意的城市,只是一個好X多人的地方」、「Who cares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呀?」,亦有人在何桂藍及羅冠聰的報道下留言,包括「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用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和「佢係帶住香港人嘅夢想出去,非常感謝你為香港人發聲,國際戰線好重要」。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會在結案陳詞中突出這些留言如何達到煽動的效果,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回應,立場無控制「幾多人讚幾多人鬧」、什麼人可留言以及其內容。法官指,當下誰留言當然不能控制,惟問到事後「係咪可以刪除呢?」、「擺喺度直至cap圖嗰日,咁個effect係咩呢?」

辯方盤問時指,用戶的留言次序與實際顯示的或許有不同,例如A君在早上留言,B君在下午留言,但B君的留言會顯示在A君之上,問鄧是否清楚有此可能性。鄧表示不確定,「要問返Facebook programmer先知。」辯方續指,立場以直播為賣點之一,其Facebook保存了警方記者會、政府官員記者會、立法會辯論等直播片段,鄧稱沒有刻意搜尋和觀看,但同意用戶可以透過重點字眼搜尋資料。

辯方又問到,鄧有否做其他類型資料的保存,例如羅冠聰被官員批評,和瀏覽其他傳媒就同一事件的報道,鄧分別稱與案無關的事不會做,以及無收到上級就此方面的指示。不過辯方質疑他篩選的準則,因紀錄顯示鄧收到指示前,曾在立場網站的搜尋欄輸入「羅冠聰」和「陳沛敏」等字眼,他先前已做過大量搜尋工作,且是根據涉案人物挑選「煽動性」的文章,而非完全按照指示行事。鄧否認,重申「無指示我唔會做」。辯方希望將包含指示詳情的3封電郵列為呈堂證物,控方不反對,但要求先隱去敏感內容。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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