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認與13歲男生多次手淫口交 待索精神及創傷報告押12月判刑
2022-11-16 11:28
47歲中學男教師2019年到2020年間與13歲男學生多次互相手淫口交,東窗事發後被捕,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另1項相同罪行則存檔法庭。辯方透露被告妻子及2名女兒月前已移居加拿大。法官謝沈智慧關注被告是否患有戀童癖以及其重犯機會,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押後判刑到下月14日下午。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彭皓峯為全職中學教師,13歲男童X為其學生。2019年X讀中一,12月2日放學後約5時,2人在中學設計與科技室內,被告叫X坐下,自己跪下褪下X內褲,為其手淫口交30分鐘,直至X在其口內射精。X在好奇心驅使下同意被告行為,其後表示憂慮,被告稱如X不快便會停止。同年聖誕節前某日,2人4時左右離校,駕車到大埔停車場後,被告在車內為X手淫口交直至射精。翌月某日,2人在中學設計與科技室內互相手淫口交直至射精。前年11月其中2日,2人一同離校,駕車到科學園停車場,在車內互相手淫口交。某星期六2人相約返校,約8時被告載X到學校,2人在化妝間內擁吻,互相為對方手淫口交直到在口內射精。前年11月22日2人看電影後駕車到科學園停車場,互相擁吻手淫口交約1小時。前夕X姐姐在其電腦上看見2人WhatsApp 對話與性器官有關,告知同校就讀妹妹2日後,2人到學校報告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翌日被捕,與X在警誡下和錄影會面中透露上述情節。
被告彭皓峯承認於2019年12月2日至前年11月22日期間,在大埔某中學設計與科技工場、化妝間內及某私家車上,7度向13到14歲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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