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官:因極可能上訴期定下前廖已獲釋
2022-11-25 11:22
「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有汽油彈及半製成品,共被判囚31個月。廖不服汽油彈案刑期,第2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終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今早(25日)頒下書面理由,指雖然不認為《監獄條例》關於表現良好者可獲減刑適用於潛逃案,不過根據案例,上訴庭可根據原審法官原意改判,而且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前便獲釋,故無論如何都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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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就損壞財產案判廖監禁27個月,但是在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服刑完畢,表明若在判刑前得知,會下調刑期至21個月。申請方及答辯方分別向法庭存檔陳詞,申請方引述游官的判刑後記,稱2案總刑期不超過31個月,上訴庭無理由干預此判刑原意,而連同還押日數,廖實際總刑期是37個月。申請方再指,答辯方無考慮在《監獄規則》第69(1)條下,行為良好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廖最早可能獲釋的刑期是今年9月16日。
答辯方則指,《規則》不適用於潛逃案,即使按建議將刑期下調至21個月,廖的最早獲釋刑期是今年12月27日,但不反對申請人以合適條件保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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