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兄5年內多次非禮未成年親妹 待索受害人影響報告還柙候判

2022-11-29 17:02

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
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

24歲男子自2016年底至去年中在葵涌區一單位多次非禮未成年的妹妹,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項猥褻侵犯罪,餘下2罪則被不提證供起訴,法官王詩麗指本案牽涉未成年兒童,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犯完再犯再犯再犯」,故拒絕辯方的要求,並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影響報告、被告的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須還柙。

案情指,被告在大約2003年來港,並與父母及妹妹X居住於葵涌的某單位,而被告人比X年長約8歲。首次犯罪是從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的某日,被告在其床上與X坐在一起,被告就用手指摸X的私處;及後在2021年6月某日晚上,被告站在房間的門邊,X突然拉開上衣,露出乳房,並質疑被告不敢摸她,並用右手捉住被告的左手摸其乳房,因而被告的左手掌摸到她乳房。

2021年7月某日,被告當時與X在其睡房同睡,X捉住被告的左手摸其私處,被告就伸手X的短褲及內褲,左右移動食指及中指並陰部外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期間感到生活的壓力,就把感情和注意集中於妹妹X的身上,他們彼此之間互相傾訴及依賴的對象,但關係已變得不正常,卻因被告的懦弱,沒有向他人尋求協助。被告現時已有深切反省,承認自己的錯誤,他亦不是利用X的無知,只是對她的溺愛,因此被告的重犯機會不大,被告在羈留約1年的期間,知道犯法的後果,盼法庭以更生為判刑選項,先考慮獲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王官指,批評被告若然擬向妹妹X表達溺愛,卻為何會作出非禮行為並聲稱擬遷就X,及在案發期間已超過18歲,是一位成年人,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根據過往同類案件,判處即時監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尤其出現性侵犯案件時,須為公眾達到阻嚇性作用,因此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初判刑,以索取受害人影響報告、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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