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大律師龔靜儀:終審法院理應積極考慮「特事特辦」

2022-12-01 21:35

龔靜儀指,「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
龔靜儀指,「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戰,律政司再三反對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本周一(28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同日提請人大釋法。大律師龔靜儀指,律政司的確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提出新論點,但她認為在處理危及國家安全的如此重大問題,終審法院理應積極考慮「特事特辦」之重要性,強行將所謂「程序公義」凌駕於「結果」之上,漠視裁決結果,將縱容及助長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著實有違法律是用來建設而不是摧毀社會的最基本原則。 

龔表示,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故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已經到了盡頭,香港政府決不能「坐以待斃」,必須繼續透過合法途徑, 嘗試去將事情解決,認同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得悉終審法院之判決後,即時果斷地表明會盡快遞交報告,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龔質疑司法機構在處理本案時,會否對於自己在履行及維護國安的應有責任有所偏差。

龔稱行政長官是次提請人大釋法「絕非輸打贏要」,認同「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是所有西方民主國家認可及接受的公認標準。龔強調人大常委會的確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 故認為港府尋求「人大釋法」去解決這事件,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憲的。

另香港中律協指,法律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支持行政長官履行憲制責任,依憲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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