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被告暴動罪成求情均感後悔盼輕判 官押除夕判刑

2022-12-17 13:04

(左起):被告鄭家裕、謝澔庭、李卓珩。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鄭家裕、謝澔庭、李卓珩。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並進行堵路,逾200名人士被警方拘捕。其中8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成,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暫委法官香淑嫻聽罷8人的求情後,將他們還柙至12月31日判刑,並拒絕辯方為被告梁楀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建議,表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卓珩的求情信中,提到他有著積極良好生活,認真對待工作,經常在別人角度出發,冀法庭作寬容的判刑,給予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陳駿煒已婚並擁有兩名子女,在其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對家人感到內疚,並在還押期間獲得反思,了解到與家人相處的可貴,且他已承認本案的大部分事實,望法庭考慮較低的判刑起點。

辯方又指,被告鄭家裕在本案中沒有作出攻擊性行為,並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盼盡快服完刑期後有正常生活及貢獻社會;被告廖卓賢在獸醫診所工作上得知他是負責任的人,他會奮不顧身照顧動物,以及已考取攀樹師資格和九巴車牌,望將來用其他方式服務社會,對事件感到後悔,盡量給予輕判;被告謝澔庭在親撰求情信中,提到還押期間已反思自己的過去,知道事件愚蠢及感到羞愧,望服完刑期後回到社會工作。

被告勞尚文(左)及容家俊。資料圖片
被告勞尚文(左)及容家俊。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被告容家俊從單親家庭長大,他現時長大後已成為家庭中的經濟支柱,加上認為跟被告勞尚文在本案的參與程度是最低,他們除了個人財物外,沒有任何裝備包括口罩,同時他們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的時間,冀法庭有額外判刑扣減及較低的量刑起點。

辯方補充,被告梁楀燊案發時年僅18歲,他現就讀高級文憑課程及對單車運動的熱愛,因而努力尋找人生目標,另他即使攜有防毒面罩等裝備,惟不具攻擊性,只是作出鼓勵現場暴力情況的行為,同時他事後已進行反思,了解到訴諸暴力會被社會唾棄,對受傷者道歉,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再作判刑。香官隨即拒絕辯方的建議,指出被告梁楀燊是經審訊後罪成,毫無悔意,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且將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判刑,期間眾被告續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裝修公司東主陳駿煒、33歲攝影師鄭家裕、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及21歲學生梁楀燊。  

全部人均被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鐳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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