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警箍頸亡裁定不合法被殺 警提覆核獲判勝訴發還重審

2022-12-23 14:47

的士司機2012年被押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之後頸椎移位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2018年裁定司機不合法被殺,箍頸警員不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黃崇厚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詞,判警員勝訴,推翻死因庭裁決,發還重審,死者家屬須付訟費。

判詞引述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引導陪審團裁決內容,當時嚴官提供4個裁決選項:非法被殺、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嚴官著陪審團先考慮非法被殺,當中陪審員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同意箍頸行為造成死者頸椎移位,破壞中樞神經系統,以致臥床不起最終死亡(一),而箍頸行為屬蓄意(二)、危險(三)且非法(四),方能得出非法被殺裁決,符合一般誤殺罪引導。判詞引述嚴官當時指如陪審團接納骨科醫生專家證供,由於(三)、(四)不受爭議,故可逕自考慮(一)、(二)。

判詞提到在死因研訊中,裁定非法被殺前,舉證非法元素必須達至刑事審訊標準,黃官認為申請人警員林偉榮於案中有權根據《警隊條例》使用武力,然而是否合理武力則未能定論,一旦超出合理武力方能裁定其行為非法,並證明其具犯罪意圖毆打死者才能得出非法被殺結論。

判詞引述嚴官明言箍頸行為屬危險非法不受爭議,只須考慮另外兩者,黃官反駁危險非法兩項元素其實並未確鑿,應留待陪審團考慮定奪,嚴官引導內容不當地僭越了陪審團職能。黃官認為陪審團裁決比數差距小,如獲恰當引導未必會得出相同裁決,故認為嚴官引導有誤致陪審團裁決不穩妥,犯下法律上錯誤,終決定推翻原有裁決,將案發還重審。

申請人為警員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女兒陳盈之、當時有份拘捕死者的另一警員馬振康、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則列為利害關係方。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生前為的士司機,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與乘客起爭執,警員到場後制服死者,扣上手銬。押送死者上警車期間,曾遭警員林偉榮箍頸。死因庭於2018年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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