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火焚身」硬闖女友女兒房圖強姦 九巴司機認非禮等3罪囚34個月

2022-12-23 13:46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行為近乎企圖強姦。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行為近乎企圖強姦。

47歲九巴司機稱因對色情影片的不倫題材上癮,看畢後「慾火焚身」,便假冒女友向她女兒發訊息要求「滿足」自己,更半夜硬闖女生房間希望發生性行為。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共3罪,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對母親信任徹底破滅,感覺其求助不予理會,現因無助和憤怒不時自殘。但母親卻在求情信中替被告「解話」,稱他因壓力大犯錯,更代女兒原諒他。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她被戀情「沖昏腦子」,事主當日經歷數小時的困境,被告的行為近乎企圖強姦,判刑要具阻嚇性,終判被告入獄34個月。

陳官指,被告借與女友同居的便利侵犯事主X,即使被告性慾因色情影片加強也應找女友解決,而非找僅12歲的X作為洩慾對象。X的創傷報告指,她記得被告曾進入其房間5次之多,為此向母親投訴,但母親只叫被告離開房間,未成功叫他遷出。X覺得母親關注被告福祉多於自己,更令其憤慨的是被告假冒母親發訊息。X原先認為被告是值得信賴的人,但自2018年首次事發後便開始躲避被告,亦對母親的信任徹底破滅,患有創傷後遺症、焦慮和抑鬱,影響學業和社交。她感自責、無助又憤怒,覺得被母親背叛而割腕和頭撞牆壁自殘,需接受精神治療。

陳官形容X情況可悲 ,X母明顯遇人不淑、被戀情「沖昏腦子」,被告看中X亭亭玉立而色心起,性慾在數小時間更熾烈,試圖脫下X褲子,情節趨近企圖強姦。X期間惶恐無助,幸好最終有朋友解困,被告無得逞,否則他面對的刑期更重。陳官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判被告部分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4個月。

案情指,X於2006年出生,其生父生母2015年離婚。X母A 2017年與被告發展成情侶,被告間中會到荃灣與X、A及X外祖父同住。2018年8月某日,被告趁無人在家時進入X房間吻她嘴唇數秒,又隔著衣服摸其身體及私處。X感到驚慌和噁心把被告推開,被告便離開房間。及至2021年10月24日,有人假冒A向X發微信短訊,稱被告為家庭付出了很多,要求X「滿足」被告,隨後該則短訊遭刪除。同日上午7時,X在房間睡覺,被告脫下內褲向她展露陽具,X感到驚慌,用棉被擋住被告並推開他,鎖上房門。

數小時後被告再硬闖與X爭執,被告終自行離開房間,但仍隔著房門向X示愛。X於是致電朋友Y求助,由Y和Y父親接走,X告訴學校老師家中發生不愉快的事,其個案轉介社工跟進,並報警處理。被告4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用A電話發上述訊息。他看完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不倫題材上癮,當日看完影片後慾火焚身,想看X一面,更想與X發生性行為;而示愛是想發展成情侶。

被告ABCD被控於2018年8月某日非禮當時12歲的X。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24日,向15歲的X作嚴重猥褻行為,即脫下內褲向她露出陽具;及同日非禮她。辯方呈上A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正直,把兩母女照顧得無微不至,相信他做出錯事是源於壓力太大,又稱「幸好對我無做十分嚴重的侵犯」,現「兩母女已原諒了他」。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則指,自己懷著「忐忑沉重」、「沮喪悔疚」、「五味混亂」的心情向雙親致歉,承認受不良色情影片影響而沉迷幻想。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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