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他導師襲擊及猥褻侵犯女童 4罪共判囚5個月

2022-12-23 15:58

陳華龍4項罪名成立判囚。
陳華龍4項罪名成立判囚。

39歲男結他導師去年8月在觀塘及黃大仙的音樂中心授課期間,5度襲擊及非禮一名年僅14歲女童,被控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等5罪。經審訊後,涉案結他導師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及1項猥褻侵犯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5個月,指被告在課堂上藉故摸女童的臉和臀,違反誠信,加上被告不認罪,欠缺悔意;惟崔官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候訴。

崔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女童的結他導師,在課堂稱讚女童漂亮和摸其臉,及後藉故摸女童臀部,被告趁女童單獨上課,無法尋求協助而犯案,令女童極為驚慌,對她情緒造成嚴重困擾,另涉及違反誠實。加上被告不認罪,自稱作出案發時行為,是因為想和女童建立友誼,鼓勵X及希望X有全面發展,崔官認為他沒有反省、欠缺悔意,考慮過案情及求情信後,認為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最終判監5個月。

辯方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以待其上訴,獲崔官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陳華龍,被控於同2021年8月13日,在觀塘毅力工業中心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X;及於同年8月4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毅力工業中心襲擊一名女童X;及於同年8月5日及11日在黃大仙斧山道宏景花園商場地下A13號鋪襲擊X。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教授結他時,多次觸摸女童X的臉部及「捽」她的手指,又向X提起及「蜜桃臀」和要求她做提臀運動,並用手摸她臀部。裁判官崔美霞早前裁定被告3項普通襲擊及1項猥褻侵犯罪成,但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故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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