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5歲被告虐兒罪成即囚9月 官斥自欺欺人極力美化惡行

2023-01-06 14:10

被告劉露琪。資料圖片
被告劉露琪。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1名涉案25歲女被告否認虐兒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今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被告辯稱案發時只是與受害男童玩耍,是自欺欺人及極力美化自己惡行,終判被告即時入獄9個月。

25歲被告劉露琪,否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對一名1歲男童AJ負責管養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男童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AJ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腳踢男童AJ的腹和臀,導致AJ失去平衡,其後又腳踢AJ的臉,及把球擲向他。被告其後將AJ按倒在地上軟墊,及後拉扯其褲頭,使他失去平衡,及涉用膝撞他頭部8次。

莫官今裁決時,指接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被告在自辯時稱用腳踢AJ,只是與他玩耍,及想限制AJ作出危險行為,才拉倒AJ及用腳限制活動。莫官認為被告說法是自欺欺人及極力美化自己惡行,指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踢及按倒AJ時,其力道足以令AJ身體傾斜及須用手撐地平衡,莫官認為被告當時力道不輕,與被告玩耍的說法不符,即使真是玩耍,亦只是AJ被欺凌,被當成玩具。

莫官又指,被告稱童樂居工作文化是以冷漠態度及粗魯方式對待幼童,又稱因為若一名工作員關愛地照顧幼童,會促成幼童倚賴人,及當該工作員缺席時,幼童會難以適應。莫官指這一說法並不合理,稱只要每位工作員都關愛幼童便不會構成適應問題,即使不排除有人誤解而冷漠對待幼童,亦不能接納這成為童樂居風氣文化,更不接受粗魯或粗暴文化,因為粗暴對待或體罰幼童與童樂居員工守則背道而馳,莫官認為童樂居管理層不可能姑息這些行為、甚或讓這種文化存在。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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