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拳打腳踢叉女友頸脫罪 官提醒: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2023-01-19 15:34

被告彭天裕。資料圖片
被告彭天裕。資料圖片

26歲休班男警被前女友指在寓所和港鐵站襲擊她,包括拳打腳踢、叉頸和掌摑,又涉將她「撼頭埋牆」和要求她跪地道歉。涉案男警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陳志輝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陳官指女事主遇襲後卻沒有離開被告,對她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陳官裁決時,指根據女事主證供,被告襲擊她的行為明顯超出打情罵俏,但在遇襲後,她卻仍與被告共處、沒有離開,例如在生日當天遇襲後,她翌日仍與被告前往另一酒店慶祝生日,故對她的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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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又指,女事主有拍下傷勢,而每次事發前均和被告在一起,故被告的行為確有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4項罪名均不成立。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被告彭天裕被控於2021年7月15日,在鰂魚涌糖廠街23號東隅服務式住宅的一間房間襲擊黃潔明;及同年7月5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襲擊她。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襲擊黃潔明,因而對她造成傷害;及同年12月24日在寶琳地鐵站襲擊她。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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