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東主涉掃背摸大腿等非禮女同事全部控罪不成立 官:接觸或出於安慰

2023-02-06 13:02

被告關玉嘉(持傘者)。資料圖片
被告關玉嘉(持傘者)。資料圖片

45歲補習社東主涉於前年6月至7月間,多次非禮18歲兼職女同事,包括摸手、掃背、聞頭髮、摟腰及摸大腿內側等。涉案男東主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今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指,事主對被告非禮行為存在多個說法,亦不排除被告稱該些接觸是出於安慰事主,故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陳官裁決時指,根據事主X所指,2021年6月18日下午2時,她在案發補習社內工作,被告著她到辦公室內整理文件,突然被告雙手捉住她右手,來回摸她的右手背約20秒。雖然X的指稱是「摸」,但她在庭上示範動作卻是「捽」。被告自辯時解釋只捉住X右手一次,目的是安慰她,而說「你真係一個好重要嘅人才」則是鼓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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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作供指,被告突然拿起她一撮頭髮及靠近用鼻嗅,又問及X身高,陳官表示被告評論X的身高及體味,不一定有性騷擾意圖,未必構成非禮。對於X作供指被告環抱她及用鼻嗅其頭髮約30秒,而被告解釋因X向其表示成績不理想及情緒低落,當時只碰X肩膊,目的亦是安慰她。

陳官續指,事主X指稱被告用手摸其大腿內側一事,X於庭上作供及示範時,曾數次改變說法,而被告自辯稱只拍X大腿2次以作安慰她。陳官認為雖被告沒有獲得事主同意而接觸她,但X於盤問下承認半小時前曾因成績不理想而在被告面前哭,故不排除被告是安慰他,再加上被告說法不一,因此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非禮或襲擊她。

被告關玉嘉、報稱補習社老闆,被控於2021年6月18日至7月23日期間,4度在紅磡馬頭圍道紅磡廣場2樓某鋪內猥褻侵犯女子X;他另被控3項普通襲擊的交替控罪。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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