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丨陶傑開咪撐責任絕不在張婉婷身上 反駁阿聆:怪就怪你父母簽同意書
2023-02-07 22:10
由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片中其中多名主角向雜誌以萬字文大控訴,指校方及導演張婉婷未有理會學生反對,堅決讓電影公映,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結果電影上映4日宣佈下架,直至釐清所有法律問題後,再作下一步安排。連日來事件依然成為城中熱話,今日(7日)有一個叫Billy的網民出PO,撰寫一篇「我做張婉婷PA的日子」的千字文,大爆當年與張婉婷合作的辛酸史,日前他更轉發阿聆的報道,聲稱自己作為「當年參加咗呢個project幾個月嘅一個PA仔,呢個project開頭的確冇講過要做公映」。雖然張婉婷已經自認做得唔足夠,向阿聆公開道歉:希望仲記得我哋呢10年嘅情誼,但仍然成為眾矢之的。陶傑昨晚在商台節目《光明頂》上,對於外間對張婉婷的指責,他坦言責任絕不在導演,投訴對象應該是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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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目中,拍檔馮智政讀出有關版權的條文,指同意書內容寫明:「本人明白版權是屬於英華女學校所有,並同意學校可按需要以任何現有或將來發明的方式在本港或香港以外其他地區使用在此同意書下所製成的紀錄片及其產生任何產品或任何部分出版、放映、公開展示用途,收益撥捐重建基金。」陶傑聽聞後則表示「唔好講收益先」,他認為條文以中一中文語文程度絕對是清晰和明白:「未成年就父母幫佢揸主意,如果個學生大個咗,經歷過十年、五年覺得被導演玩,投訴對象應該係佢嘅父母,應該係家長責任。如果家長覺得喺嗰五年入面個女拍得好辛苦,有情緒病哭訴等,應該係同學校講,而唔係同導演講。如果有人認為同意書唔係合約,就應該中途退出。如果家長冇任何異議,而家套戲拍成嚟全香港放映,根據呢個同意書係冇得投訴,到而家生米煮成熟飯,係冇得投訴。」
陶傑又表示有人爭拗指學校聲稱只供校內放映,但事實上同意書並沒有提及此局限:「同意書包埋將來如果呢六個女仔紅咗,學校可以按照你哋個樣製作公仔、紀念品推出都得!唔好理公唔公道、開唔開心,如果你父母幫你簽咗呢張所謂賣身契,係怨學校同你父母,佢哋係你監護人,而係怨導演。」陶傑亦借童星出身的演員馮寶寶為例:「等於當年馮寶寶,說自己拍戲拍得很辛苦,晚晚拍通宵,馮寶寶長大後不能投訴導演珠璣或李晨風,只能夠投訴父親馮峰。」
陶傑續說:「某程度上學校第一次處理咁有創意嘅計劃,而教育工作者一生職業就係課室同屋企,佢哋唔知拍電影牽涉到演員心理或者導演的要求,應該係學校、家長同小朋友三方面坐低傾,成件事唔關導演、副導演或者製片事,因為呢件事係香港開埠以來第一次咁嘅形式去嘗試,要個導演孭晒做咩啫?學校驚呀嘛,壓力咪去咗導演度,咪落片囉,溝通還溝通,你背後溝通到夠,電影照樣上,因為佢冇犯法。」
陶傑又稱:「世界進步咗,細路仔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但規矩還規矩,有程序有白紙黑字,有其他成年持份者,當初你冇同父母講,父母冇出聲,呢個唔係張婉婷同你嘅賣身契,係你父母將你賣咗畀學校,而學校同導演張婉婷有partnership關係,呢個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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