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選兩落敗候選人認沒交選舉申報書 各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3-02-22 12:12
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王鑑賢及胡健南,沒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同被廉署起訴1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罪。他們早前均承認控罪,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接受兩被告有悔意,得到家人支持,乃判處兩人各自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述報告求情表示,被告王鑑賢對事件深切懊悔,得到家人支持,加上其思想簡單,低估法律責任,報告建議可判處中度的社會服務令。
胡健南(左)及王鑑賢(右)。2019年區議會選舉網頁圖
辯方續指,被告胡健南願意接受無償的社會工作,胡案發時對法律概念思考不足,報告建議可判處低度的社服令。
林官判刑時指,接受兩被告有悔意,獲得家人支持,明白他低估法律責任,報告亦推薦社服令,判二人同160小時社服令。
被告王鑑賢(38歲,健身教練)及胡健南(44歲,公司秘書)均承認於2019年12月29日作為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 (1)、(1F)及 (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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