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选两落败候选人认没交选举申报书 各判160小时社服令
2023-02-22 12:12
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的候选人王鉴贤及胡健南,没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选举申报书,同被廉署起诉1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罪。他们早前均承认控罪,今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接受两被告有悔意,得到家人支持,乃判处两人各自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引述报告求情表示,被告王鉴贤对事件深切懊悔,得到家人支持,加上其思想简单,低估法律责任,报告建议可判处中度的社会服务令。
胡健南(左)及王鉴贤(右)。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辩方续指,被告胡健南愿意接受无偿的社会工作,胡案发时对法律概念思考不足,报告建议可判处低度的社服令。
林官判刑时指,接受两被告有悔意,获得家人支持,明白他低估法律责任,报告亦推荐社服令,判二人同160小时社服令。
被告王鉴贤(38岁,健身教练)及胡健南(44岁,公司秘书)均承认于2019年12月29日作为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 (1)、(1F)及 (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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