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 判監兩個月

2023-02-22 14:48

曾錦榮早前已承認全部控罪。資料圖片
曾錦榮早前已承認全部控罪。資料圖片

28歲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在2020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陳述書,訛稱24,000元選舉開支3名選舉助理,被廉署起訴「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他早前已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雖考慮報告內容等,被告亦認罪初犯,但同意本案性質嚴重,遂判處他2個月監禁。

王官在判刑前指出,法庭於先前押後期間收到由市民提供的兩封信件,以表達對被告過去求情時的意見,惟因信件不是由控辯雙方提供,在法律上不能夠一併考慮,而且王官引述報告表示,可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認為本案具嚴重性,希望法庭不會判處社服令,可以改為考慮其他刑罰。

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進一步求情指,他過去已還柙10多天,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執行社服令,他即使明白這不是很好的理由,但將來有工作需要完成,加上他已明白控罪嚴重性,冀判處社服令。

王官判刑時指,考慮控罪、案情、文件及所有報告內容,被告亦認罪初犯,但同意本案性質嚴重,每項控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就兩罪共判囚2個月。

被告曾錦榮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曾錦榮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他另被控於同年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於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24,0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24,000元的津貼,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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