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父親打兒子出手制止 男子被索賠3萬:做好事還要賠錢?
2023-02-28 15:14
近日,山西太原的李先生稱自己因出手制止反被索要3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李先生稱自己當時看見一男子對一名孩子拳打腳踢,隨後上前制止二人發生拉扯,拉扯過程中,男子摔倒受傷報警。事後得知二人是父子關係,當事父親聲稱自己遭到毆打並索賠3萬。李先生稱,目前正通過派出所協調,若協調不成將走法律程序。
據當事人李世傑回憶,事發1月28日下午5時許,太原市一個茶城的停車場。他和朋友在等人的過程中,看見任某領著男孩從網約車下來。
「我看見他們說了不到幾句話,他就對小孩拳打腳踢,我見打得激烈,當時第一反應是不能把小孩打壞了。他下手程度確實比較狠,我就接受不了,趕緊上去勸阻,一下子把他拖開,他站起來就給我了一拳,完了以後他準備打第二拳,我就擋了一下,我推開的時候就碰到他頭部了,當時我也是沒有意識的。」
男子稱眼睛受傷索要3萬
任某隨後可能感覺不舒服,就坐下了,李世傑感覺到右下巴開始痛。隨後對方報了警。
事發當天,李世傑前往轄區千峰路派出所做了筆錄,任某到醫院檢查,「他說他眼睛疼,要去醫院。」李世傑說。
李世傑表示,幾天前派出所民警聯繫他表示要調解,「他(任某)就說『你打傷我了,我做手術花了3000多元,我需要營養費,還要7、8000塊錢,可能還要複查,總共需要3萬塊錢。」
男子阻止父親打兒子經過,逐格睇:
對於任某為何會眼睛受傷,李世傑表示,具體細節他已經記不清了:「他摔了一跤,和這也可能有關係。前幾天見他的時候,反正從外觀上看起來,和正常人是沒有區別的。」
2月27日內媒消息,雙方現在還在協商中。知情人透露:「民警調解時,任某說他打孩子沒有理由。他沒有透露事情的起因,李世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毆打兒子。」
是否是見義勇為 要由公安機關先認定
知情人士表示,雙方都有受傷,但任某的傷情應該不重。「他(李世傑)應該有事(受傷),但他這人比較實在,只是不說而已。」、「他(任某)是個成年人了,30多歲,我想也不會身受重傷,監控視頻很清楚,他只說他眼睛受傷,民警調解時,他索要3萬元,他們現在是在調解階段。」
李世傑表示,任某也打了自己,「我當時疼了一陣子,後面就沒啥(甚麼)事了,我也沒去醫院,我感覺不厲害就沒去,我也不主張讓他賠錢。」
李世傑認為自己是出於見義勇為,多少有點委屈,「我把你的兒子救下來了,你是不是應該說一聲感謝,再說這個事情(賠償)要合理一點。」李世傑坦言事發時沒有考慮那麼多,「我看到一個水杯砸上去了,還在拳打腳踢,就是想救那個小孩,我啥也沒想。」
2月27日,太原市見義勇為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李世傑的行為是否是見義勇為,要由公安機關先認定。「首先要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來認定。如果認定是見義勇為行為,再履行申報手續,要報送所在區縣的見義勇為管理機關確認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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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毆打自己孩子也是不法侵害
內地知名公益律師譚敏濤指出,李世傑的行為,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而不是被索賠。「這個不法侵害就是任某毆打孩子,哪怕任某是在毆打自己的孩子,也是不法侵害。我們不能認為任某毆打自己的孩子屬於正當行為,別人上前制止就是『多管閒事』。
譚敏濤指出,李世傑制止不法侵害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只要沒有超出必要限度,沒有故意致使任某受傷,那麼,對於造成任某受傷,就不應當由李世傑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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