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無牌電動三輪車5歲孫女失足墮斃 外公認疏忽照顧等3罪判緩刑及罰款

2023-03-14 13:27

男被告梁日華(左)判刑時不斷掩面痛哭。劉曉曦攝
男被告梁日華(左)判刑時不斷掩面痛哭。劉曉曦攝

57歲男技工去年在長洲駕駛以淘寶零件自行組電動三輪車接載兩名年幼外孫女,他停車運送貨物途中,發現其中一名年僅5歲的外孫女疑失足倒地,頭部嚴重受傷,送院後證實不治。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駕駛未經登記的車輛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共三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指本案無疑是一場悲劇,被告一時疏忽釀成大錯,相信被告因此後悔自責,留下了不能磨滅的烙印,終判他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另判處罰款$6000,取消駕駛資格一年。被告不斷掩面痛哭,家人從旁拍肩安慰。

57歲男被告梁日華被控於2022年1月16日,在香港新界長洲大貴灣新村16號外,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兒童,即黃樂琳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黃樂琳,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黃樂琳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他另被票控一項駕駛未經登記或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以及一項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案情指,被告女兒把3名外孫女交托娘家照顧,被告與太太一同負責照顧外孫女,並在長洲大貴灣新村同住。被告為求方便而在淘寶購買零件,自行組裝電動三輪車,亦在家外搭建貨物運輸軌道。案發當日早上11時許,被告駕車接載兩名外孫女前往取雜貨,他約在中午12時駕載回到住所外停泊,把兩名外孫女留在車上,自己使用軌道運輸貨物,未幾他聽到「嘭」的一聲,然後看到涉案死者黃樂琳倒地,頭部嚴重受傷,鄰居協助報警及通知死者父母。死者被送往長洲醫院搶救後證實不治。而涉案三輪車未經登記,亦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

涉案電動三輪車。資料圖片
涉案電動三輪車。資料圖片
意外發生現場。資料圖片
意外發生現場。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本在長洲醫院任職技工,早年因工頸椎受傷,自從女兒及女婿把3名外孫女交給他與其太太照顧,他便把外孫女們當為精神支柱,重拾朝氣。辯方稱案發當日被告停泊三輪車後,叫兩名外孫女等一會兒,他預計搬貨3分鐘便可回來,但他步行約16米後,在不足1分鐘的時間便發現死者墮地,後果嚴重。而被告無時無刻均怪責自己,完全接受不到外孫女因事離世一事,事後亦抱住他親自為外孫女搭建的木屋痛哭。

被告事後尋求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的協助,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需進行藥物治療。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獨留兒童時間不長,而且死者父母已沒有怪責他,反而鼓勵他振作起來,被告亦無法原諒自己,指自己願意接受任何懲罰。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無疑是一場悲劇,而根據被告、太太、子女、鄰居、死者學校校長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對死者疼愛有加、相處融洽、感情深厚,一直對外孫女的照顧無微不至,校長亦指死者在學校不時提起被告。被告女婿亦指被告一直守護家庭,本案令一家受重擊破碎,家人均十分難過,知道被告內疚自責,希望繼續讓被告照顧兩名女兒,讓被告有機會補償兩名外孫女失去姐姐一事。

被告在求情信中提及自己每晚失眠,不懂得如何面對事件,保證自己會愛惜另外兩名外孫女。徐官認為被告十分愛惜死者,只是一時疏忽釀成大錯,被告重犯機會低,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就失去死者一事悲傷難過,後悔自責,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徐官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低,希望被告早日能從悲傷中走出來,判處他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6000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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