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3人認非法集結2人判囚9個月男生候判

2023-04-13 17:00

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底,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懷疑洩漏不明氣體,區內居民到該處附近抗議,多人被捕。3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2人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監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男學生則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本案集結屬於早有預謀,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同時兩名被告留守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官斥集結屬於早有預謀 公然挑戰警察權力

法官甫開庭前,對未成年被告的情況表示不安,指報告顯示被告湛敏昊不宜判入勞教中心,卻適合教導所,但其羈押時間為6個月至3年,變相導致他「年齡最細嗰個,刑期最重嗰個」,認為判處教導所是過重的刑罰,判監亦是最後一個選項,其後經過再跟懲教署商討後,法官把湛的判刑押後至4月20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法官對另兩名被告的判刑時指,雖然辯方稱本次集結是即場發生,沒有精密計劃,但不同意上述說法,事發前有人網上號召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集結,可見這不是突然發生的,相反屬於早有預謀並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而本案被告亦留守支持及鼓勵其他人士,又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再指,考慮本次非法集結沒有涉及汽油彈及磚頭、沒有使用攻擊性較強的武器、歷時少於1小時、鐵欄及交通燈的損毀不是最嚴重、沒有人受傷、涉案道路並非一條繁忙的交通樞紐、兩名被告沒有叫喊口號或以雷射筆照射他人,以及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帶領及煽動其他示威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兩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表達認罪意向,可獲得25%扣減,為最寬大處理,因此各自判囚9個月。

今日應訊的被告為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男學生湛敏昊(案發時1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另同案10名被告為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鄧唯健(17歲,學生)、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案件將於7月14日續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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