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網上對警員起底判監獲緩刑 判詞:翌日已刪文事發有一段日子

2023-04-14 15:08

20歲女學生於2020年9月7日在Facebook轉載1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她涉違反法庭在2019年頒下禁止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日前判處她監禁21天、緩刑1年,另須付3萬元訟費,至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女生在帖文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顯示她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她翌日已刪去帖文,事發亦已有一段日子,故判以緩刑。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葉倩敏今無律師代表。

判詞提到,2020年9月6日,有警員在旺角執行驅散及拘捕行動期間,截停及制服了1名跌倒在地的12女童。翌日,葉於Facebook發文,轉載了1名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前教會和中小學等,並附上1個Telegram訊息連結,該訊息包含該警員和家人的個人資料和社交媒體帳戶。帖文又提到,「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2020/9/6推跌12歲小妹妹個隻狗」和「老豆搵仔料」;惟該警員其實沒有參與9月6日的行動。同日警方發現該帖文,而該帖文被轉載了1,161次,並有327則留言及1,983次讚好等。

判詞指,當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在網上和社交媒體可以重覆轉載的情況下,幾乎代表資料永遠會流傳,覆水難收。而葉在帖文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顯示出她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故法官同意律政司說法,接納這是加刑因素,尤其帖文是公開,而這類資料更是會迅速地遭廣泛散播。

判詞續指,葉雖然求情指因無知及一時衝動而行事,但即使其行為並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一時衝動亦不是有力的求情因素,既然在鍵盤按幾下便能引致重大和持續的效果,便應該事前冷靜和想清楚,更何況帖文鼓勵散播警員個人資料,顯然葉知悉帖文可造成的後果。

惟法官亦接納,葉在翌日早上已刪除帖文,行為屬單一事件,而帖文資料亦是轉載得來、而非首次播散網上,葉仍是年輕,她現在明白遵從法庭命令的重要性,指知道行為除了影響自己,亦影響到其他人,其重犯機會不高。加上葉父母離異和家中倚賴綜援等因素,故法官將訟費由16.6萬下調至3萬。

法官又認為,由事發到律政司提控存在延誤,葉長時間地受影響,這亦反映在葉承認違反禁令後,一直未有存檔誓章和求情陳詞等文件,她以「把頭埋進沙」的方式逃避。雖然律政司一方解釋,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有大量案件須處理,但法官認為長時間的延誤仍削弱了公眾利益,因為判刑時亦有考慮其中。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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