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网上对警员起底判监获缓刑 判词:翌日已删文事发有一段日子
2023-04-14 15:08
20岁女学生于2020年9月7日在Facebook转载1名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她涉违反法庭在2019年颁下禁止对警员「起底」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法官高浩文日前判处她监禁21天、缓刑1年,另须付3万元讼费,至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女生在帖文指「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显示她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属加刑因素,但考虑到她翌日已删去帖文,事发亦已有一段日子,故判以缓刑。
本案申请人为律政司;答辩人叶倩敏今无律师代表。
判词提到,2020年9月6日,有警员在旺角执行驱散及拘捕行动期间,截停及制服了1名跌倒在地的12女童。翌日,叶于Facebook发文,转载了1名警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前教会和中小学等,并附上1个Telegram讯息连结,该讯息包含该警员和家人的个人资料和社交媒体帐户。帖文又提到,「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2020/9/6推跌12岁小妹妹个只狗」和「老豆搵仔料」;惟该警员其实没有参与9月6日的行动。同日警方发现该帖文,而该帖文被转载了1,161次,并有327则留言及1,983次赞好等。
判词指,当个人资料在网上被公开,在网上和社交媒体可以重覆转载的情况下,几乎代表资料永远会流传,覆水难收。而叶在帖文指「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显示出她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故法官同意律政司说法,接纳这是加刑因素,尤其帖文是公开,而这类资料更是会迅速地遭广泛散播。
判词续指,叶虽然求情指因无知及一时冲动而行事,但即使其行为并非同类中最严重者,一时冲动亦不是有力的求情因素,既然在键盘按几下便能引致重大和持续的效果,便应该事前冷静和想清楚,更何况帖文鼓励散播警员个人资料,显然叶知悉帖文可造成的后果。
惟法官亦接纳,叶在翌日早上已删除帖文,行为属单一事件,而帖文资料亦是转载得来、而非首次播散网上,叶仍是年轻,她现在明白遵从法庭命令的重要性,指知道行为除了影响自己,亦影响到其他人,其重犯机会不高。加上叶父母离异和家中倚赖综援等因素,故法官将讼费由16.6万下调至3万。
法官又认为,由事发到律政司提控存在延误,叶长时间地受影响,这亦反映在叶承认违反禁令后,一直未有存档誓章和求情陈词等文件,她以「把头埋进沙」的方式逃避。虽然律政司一方解释,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有大量案件须处理,但法官认为长时间的延误仍削弱了公众利益,因为判刑时亦有考虑其中。
法庭记者:王仁昌
----
《星岛申诉王》于3月1日隆重登场,节目为民请命抱不平、追踪城中热话,亦会搜罗温情小故事。你申诉,我跟进,搵91999933,《星岛申诉王》随时候命!
立即报料: https://bit.ly/3IMunqd
你的独家报料一旦被采用及报导,将获得乙份奖品。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