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認使用虛假文書 判社服令100小時

2023-04-24 11:49

被告黃叔榮離開法院。鍾瀚霖攝
被告黃叔榮離開法院。鍾瀚霖攝

49歲私人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男委員在2019年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1萬2千元,被廉署起訴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利用虛假文書,但他坦白認罪為其唯一求情因素,遂就4項罪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對本案有相當反省,同時其母親在報告亦指出被告奉公守法,平時熱衷於法團事務,本案僅獨立案件,犯案是因他沒有思考法律後果,但現時包括法團成員及委員仍然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加上報告建議80小時社服令是適合的,冀法庭採納相關建議。

被告黃叔榮(49歲,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承認於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使用4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虛假現金單據,誘使法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涉款1萬2千元。

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以及建議法團不需要更換防火門,而以1萬2千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其後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3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1萬元。法團之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經調查後,廉署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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