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打擊電動單車及滑板車違例 兩日拘11人及發12張傳票
2023-05-15 17:05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5月11至12日展開名為「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屯門、元朗、大埔、上水及天水圍拘捕9男2女,年齡介乎28至75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被捕,同時扣查10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滑板車。被捕的男女已獲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報到。此外,警方亦向「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的騎單車人士發出12張傳票,及向市民派發600張相關宣傳單張。其中警方扣查的電動滑板車約值3萬多元,當時在屯門單車徑截獲。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表示,被捕的11名男女,他們所駕駛的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目測車速大約20至30公里,9宗案件發生於單車徑,其餘2宗分別發生在馬路及行人路。他又指,新界北總區在過去一年就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有81宗執法數字,由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有39宗,至於過去一年,整個警隊有235宗檢控數字。
政府在3月31日開始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以了解於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共享使用的情況。此計劃只限已登記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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