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屯門爭女群毆案 其中一認罪被告申請推翻答辯獲准 7月再訊

2023-05-15 12:53

案發後警方拘捕一名涉傷人男子,押返禾輋邨民和樓搜屋。 資料圖
案發後警方拘捕一名涉傷人男子,押返禾輋邨民和樓搜屋。 資料圖

2020年7月屯門發生襲擊傷人案,三名男子欲邀請兩名女子飲酒被拒後,女方男友帶同黨前來營救解圍並向三男施襲。其中一男承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但由於其他同黨不認罪受審後只被裁定罪責較輕、俗稱「傷人 19」的「普通傷人」罪成,他遂申請推翻答辯,惟控方指他「彈弓手」並反對申請。林偉權法官經考慮後批准他更改答辯,讓他改為承認普通傷人罪,控方需時考慮會否接納,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再訊。

被告周衍龍早前承認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官認為三名事主傷勢輕微,圍毆僅歷時半分鐘,今年4月裁定其他6名被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交替控罪普通傷人罪成。周申請推翻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的答辯,並透過誓章同意法庭裁決,指他事實上沒有打算重擊事主,只是想教訓事主。

辯方大狀伍穎珊指當初控方拒絕被告承認交替控罪普通傷人罪,便沒有繼續就此探討,著重探討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定罪可能性及刑期計算。控方認為被告似乎並非被法律團隊誤導,經計算及深思熟慮後清晰認罪,但只是認為同黨的判罪較輕,如他改認普通傷人罪判刑會更輕而提出申請,反對法官批准申請。

林官認為辯方客觀分析控方證據,但焦點過度着重於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定罪可能性,認罪及不認罪的刑期分別,沒有深入探討較輕控罪即普通傷人罪的定罪可能性,忽略探究事實,在審訊前過度揣測法庭裁決。林官經考慮後決定行使酌情權,准許他對有意圖傷人罪的「認罪答辯」轉為「不認罪答辯」,改為承認普通傷人罪,惟控方需時考慮會否接納其更改答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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