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利誘兩名12歲女童賣淫賺取佣金 判處入獄22個月

2023-06-01 16:42

案中被告沈天韋。 資料圖
案中被告沈天韋。 資料圖

26歲油站男收銀員去年初利誘兩名12歲女童賣淫,從中賺取佣金,卧底女警員最終揭發事件。他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判被告入獄22個月,並指年幼女童心智未成熟,易受騙或被利用,幸好單獨犯案的被告未成功已被捕,女事主才沒有因本案而有重大心理創傷。

26歲被告沈天韋報稱為油站職員,他早前承認於2022年3月17日,在香港企圖促致女童X及女童Y成為娼妓;以及承認於同年3月22日,在香港企圖促致警務人員24646成為娼妓。

李官判刑時指,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對被告的評價一般,心理醫生認為被告被未發育的女童吸引,重犯機會高,被告亦拒絕治療。李官認為被告如想改過,理應尋求專業協助,以免重蹈覆撤。李官表示本案加刑因素為被告以12至13歲女童為目標,並以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尋找目標,而年幼女童心智未成熟,易受騙或被利用,幸好被告未成功已被捕,案件亦不涉及威嚇或威迫,才沒有對女童造成不能逆轉或不可磨滅的創傷。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三名女事主問她們是否大胸或處女,被告向女童稱如她們在安排的地方與男人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援交,便可賺到很多錢,若提供「3P」服務則可賺更多,價錢其視乎女童的服務範圍而訂,被告會抽取所賺金額的兩成或三成作佣金。被告又聲稱如女童第一次性交,可賺取3000元至5000元。

女警員奉派喬裝12歲女子調查本案,並在WhatsApp主動與被告交談,被告誘導女警員與男子到酒店性交或介紹女童給他,以提供性服務和進行性交易的方式「搵快錢」。被告與女警相約見面時,向女警稱如她是處女並向客人獻上第一次,可為她爭取$4500報酬,他亦會破例只抽佣$200至300,行動曝光後警方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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