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旺角警署外集結3人被控 EOS成員廖樂兒等兩名女學生脫罪

2023-06-05 16:59

脫罪的廖樂兒。 鍾瀚霖攝
脫罪的廖樂兒。 鍾瀚霖攝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而引發衝突,警方事後拘捕多人。3名男女否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獲杜汶澤力棒正式出道「喱DAO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等,經審訊後,其中30歲男子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餘下兩名女生包括廖樂兒則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指,不接納男被告在特別事項自辯時的證供,他亦在片段中被拍攝到使用雷射筆照射等,遂將定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6月19日,為他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須還柙看管。

脫罪的被告廖樂兒。 資料圖
脫罪的被告廖樂兒。 資料圖
被告朱德成。 資料圖
被告朱德成。 資料圖

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0歲,演員)、廖樂兒(18歲,學生)及劉曉彤(18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於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另同案被告黃家偉(30歲,送貨員)、陳輝衍(20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歲,工程師)早前均已認罪,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判入勞教中心及判處監禁140日。

李官裁決時指,被告朱德成爭議其警誡下的招認,指當時有便衣警曾打傷他下而作出招認,但法庭並不接納朱在特別事項自辯時的證供,他在庭上不斷更改其版本,故認為其證供不合邏輯,加上若警員知悉其的精神狀況,就不會浪費時間進行審問,裁定其招認可呈堂,控方亦利用其招認進行舉證,同時有涉案片段顯示,朱曾使用雷射筆照射,及在旺角警署外徘徊不短的時間,認為藏有雷射筆的目標是傷害他人,裁定朱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均罪名成立。

李官再指,認為其餘兩名女被告的情況均類似,即使她們案發時曾於近旺角警署的小巴站出現,同時法庭拒絕接納被告廖樂兒自辯時的證供,廖亦跳過欄杆逃避警員的截查,但不能排除廖與被告劉曉彤找路回家的可能性。李官另指,或許兩人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等相當有可疑,但認為當中衣著是選擇性問題,會否是偶然發生,加上她們沒有作出任何手勢,只是拿著手機,亦沒有與其他示威者交談,最多僅在非法集結中出現,不代表她們曾參與非法集結,未能排除為無辜路過,遂裁定兩人面對的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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