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職4次 前警員就警務處紀律聆訊申請司法覆核被拒 須支付訟費

2023-06-09 17:13

歐智威   資料圖片
歐智威 資料圖片

曾被停職四次的前警員歐智威,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下令警務處發放其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楊家雄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認為紀律程序並無違法,亦無程序不公,而且他並沒有對紀律程序判決提出上訴,故其擬提出的司法覆核沒有合理爭辯成功機會,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他須支付本案訟費。

楊家雄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歐智威於1988年5月加入警隊成為警員,於2004年8月晉升警長,先後於2017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被下令停職共四次。歐2021年12月申請提早退休及退休前休假,警務處以打電話及寄信方式通知他有關紀律聆訊事宜,歐指自己已退休並掛線,之後一直不接電話,警方登門拜訪數十次亦無人應門,只留下文件、信件和聆訊記錄,歐一直缺席聆訊,警隊紀律主任去年6月決定在沒有退休福利的情況下把歐革職。

楊官裁定歐直至去年7月仍是支薪的警員,涉案紀律程序仍可繼續,繼續紀律程序    的做法,並無違法或違反任何程序公義。而且警方去年6月截獲歐並告知他該判決及判處,以及他可提上訴的權利,他仍拒絕接收信件,亦選擇不提出上訴,故未耗盡其他補救方法。楊官認為是次申請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或成功機會,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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