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吐露港公路非法賽車撞車致6人受傷 認危險駕駛等7罪判入獄18個月

2023-06-14 17:18

被告當時駕駛的車被警方查獲。 資料圖
被告當時駕駛的車被警方查獲。 資料圖

一輛私家車在2021年11月凌晨於大埔吐露港公路超速駕駛及疑參與賽車,期間撞翻一輛7人車,導致6人受傷,惟肇事車主駕車離去,並拆走行車記錄儀。涉案車主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妨礙司法公正等7罪,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今(14日)午在荃灣法院判處他監禁18個月、罰款3000元及停牌兩年,指案件對事主和家人是悲劇,為起阻嚇及懲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亦是被告咎由自取。

39歲被告汽車維修員詹榮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登記號碼不符合規定、妨礙司法公正及2項超速駕駛罪。

案情指,2021年11月21日凌晨1時許,10輛車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高速行駛,並頻繁地換線和穿插,當中包括被告正在駕駛的一輛黑色寶馬私家車,其車速約為每小時123公里。

當時事主鄧智洛正在吐露港公路駕駛一輛7座位私家車,車上有5名乘客,突然有6輛車高速「爬頭」,而被告所駕駛的私家車則從後撞上7人車,導致車輛失控和翻側。鄧和5名乘客受傷送院,鄧的右臂嚴重裂傷,須留院18日和放120日病假,並持續接受治療至今年2月。鄧事後無法完全伸展右手掌,其右手肘亦無法完全發力,他未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

被告肇事後,駕車高速離開現場,及至達運道才停下,他致電太太來接他,並聯絡拖車將私家車拖走,被告又把行車記錄儀拆下。警方翌日在被告和表哥一起經營的車房找會涉案私家車,被告同日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法官判刑時,指事件對事主及其家人而言是悲劇,事發經過僅持續數秒,卻已經令事主嚴重受傷。法官引述案例,指在不負責任的駕駛者手中,車輛是致命武器,強調駕駛者有重大責任,須小心駕駛以免無辜途人受傷,被告在案中參與賽車,使事主嚴重受傷,判刑必具懲罰及阻嚇性,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亦是被告咎由自取,判處他監禁18個月、罰款3000元,另停牌兩年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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