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地址圖騙抗疫基金  「80後樓神」認8項企圖欺詐判囚17個月

2023-06-21 14:18

被告吳龍飛自封「80後樓神」。fb
被告吳龍飛自封「80後樓神」。fb

自封「80後樓神」的吳龍飛三年前利用虛假的8個不同的工廈地址,訛稱作零售生意之用,以圖騙取政府共64萬元的防疫抗疫基金資助,統籌局拒絕申請後再提上訴。他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8項企圖欺詐罪,另被控的3項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張潔宜指,認為被告行為是有計畫,長時間犯案,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的提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囚17個月。

被告吳龍飛(42歲,商人)承認於2020年4月12日與2020年7月8日之間,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虛假地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之下的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即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表示就零售業資助計畫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為真確、完整及準確的,虛假地表示於2020年1月1日前於西灣河、旺角等8個不同地點,營運一間名為「安樂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店鋪,及因此在防疫基金下有資格領取援助,而企圖誘使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向其作出作為,即向吳發放8筆合共64萬港元的援助,而導致吳獲得利益,又或導致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得益,亦曾主動撤回上訴申請,案情不屬嚴重的類別,在其親撰的求情信亦提到,他為了拓展業務而貪心作出此行為,挺而走險,且被告早前因事件患上精神病,並出現輕生事件,同時有議員及社會賢達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內容形容為「有血有肉」。辯方又稱,被告女兒親眼目睹被告被捕後,再知悉傳媒對父親的報道,致出現選擇性緘默症,望法庭可考慮女兒的精神情況,望法庭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再作判刑,但若法庭拒絕,可考慮控罪整體性後,刑期能同期執行。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與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零售業資助計畫」有關,而辯方指法庭可考慮欺詐綜援的案例,惟張官認為綜援案例一般都是基層市民,他們本身是符合資格,屬於低收入人士,故參考價值不大,而本案涉及8項防疫基金的申請,應考慮犯案時間、涉及金額、犯案手法等,當中本案涉款64萬元是有計畫,屬長時間犯案,拒絕辯方索取社服令報告的提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張官續指,被告持續3個月犯案,每次涉及8萬元,申請被拒後再提出上訴,並提交不正確資料,但政府沒有蒙受損失,以每項罪18個月作量刑起點,明白事件及服刑後對其家庭造成影響,亦考慮他曾熱心服務社區和已撤回上訴,下調至10個月監禁,但因本案涉及不同分店,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判處入獄17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日成立涉案公司「安樂窩國際有限公司」,為唯一的董事及股東。翌年3月16日,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零售業資助計畫,合資格申請商戶必須在香港有固定及獨立營運商店,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合資格零售商可獲得一次過8萬元資助,同年4月12日,當局接獲安樂窩8間分店的申請,包括西灣河、旺角、尖沙嘴及銅鑼灣等。

當局審視8項申請後,認為商店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因此拒絕申請,但在同年5月29日及30日,被告發出上訴電子郵件,包含一些家居用品相片等文件,再及至同年7月8日,被告聲稱零售生意不好,決定結束業務並放棄上訴,其後9月1日,被告被捕警誡下表示已取消有關申請。警方再經查問,證實該8個地址不是進行零售業務。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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