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鄭達鴻同意 初選前公民黨維持否決財案立場

2023-06-23 11:44

初選案續審,被告鄭達鴻出庭。   何健勇攝
初選案續審,被告鄭達鴻出庭。 何健勇攝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問到初選前公民黨是否仍然主張運用否決權,惟出於公關及政治現實而不宣之於口?被告鄭達鴻否認,指公民黨「好擔心過咗《香港國安法》之後畀人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影響勝算,「所以7月11、12號之前都冇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說法」,同意初選前公民黨維持否決財案立場。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盤問下,鄭達鴻稱沒有看過2020年6月23日自己facebook 專頁提及否決財案的帖文留言。萬德豪指閱讀留言花費時間不多,質疑鄭達鴻撒謊,鄭達鴻否認,解釋選舉期間每日要擺3次街站,各需2至3小時,又要處理地區居民諮詢、區議會工作、造勢活動、論壇立場等,「我嘅職責唔係只係睇facebook post」,認為其選舉經理會閱讀留言。

鄭達鴻解釋7月4日公民黨會議後修訂了原有9點政綱,提出了新9點,包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成「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反對《港版國安法》」則改成「立即撤回《港版國安法》」,惟計劃於初選後立法會選舉才使用。《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何以不馬上知會選民,鄭達鴻指做法出於勝算的考慮,參與初選的是「最黃、偏黃嘅選民」,加上票站大減長者難至,而公民黨「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法官陳慶偉追問即當時公民黨仍然主張運用否決權,惟出於公關及政治現實而不宣之於口?鄭達鴻否認,重申公民黨只因憂慮勝算,「所以7月11、12號之前都冇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說法」。陳官遂指因此初選前公民黨維持否決財案立場?鄭達鴻同意指「嗰一刻係」。

陳官另留意到新9點中「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維持不變,鄭達鴻解釋議員根據《基本法》第73條有權彈劾特首。陳官問到基礎何在?鄭達鴻指公民黨沒有詳細討論,惟一直認為政府應為社會運動問責。李官詢問指公民黨既要調查,然而未調查已經要求彈劾林鄭月娥,是否未審先判?鄭達鴻解釋運用彈劾權時「必然牽涉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查整件事」,否認主張先彈劾後補充調查理據,指「黨嘅立場嗰一刻係行政長官需要為社會運動負責,所以展開程序,再由獨立調查委員會睇下事件嘅真相,然後得到個報告之後交畀中央決定」。

法官陳仲衡補充須四分之一立法會議員聯合動議通過調查,調查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再須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才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政府決定,問到初選目標為「35+」而非「3份之2+」,鄭達鴻同意。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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