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被爆「夜會保時捷男」怒告台週刊索賠$15萬 法院終裁定......
2023-06-27 18:09
台灣藝人鄭采勻(雞排妹)控告《鏡週刊》前年未經求證,報道「保時捷男」送她去整容診所又去旅館休息,要求賠償6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萬港元。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日前鄭采勻出庭時還在法庭上痛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判雞排妹敗訴,全案確定。
怒告周刊侵犯個人私隱
鄭采勻指,《鏡週刊》在前年7月9日至同年月11日以持攝影器材拍攝方式跟蹤她,並錄影、拍照,攝得她與男性友人在酒店、醫美診所、精品店等活動,製作系列報道,侵害她隱私權、肖像權、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他人之法律。鄭女說,她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要求賠償60萬元。
高院認為,鄭女是演藝人員而為公眾人物,前年4月間透過傳媒透露與交往男友分手,同年7月3日發布取消原訂結婚計畫等訊息,就該議題自願透過傳媒曝光,與此有關之報道足以滿足社會大眾好奇心。
法院:具公共利益及新聞價值
週刊派遣記者前往該地點攝得該等影像,製作系列報道,為與她前述感情狀況之相關資訊而有合理正當關係,具公共利益,並具採訪之新聞價值;跟追所攝得之影像、報道具正當合理性,難認有不法性,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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