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立法會大樓案續審 王宗堯指到場為記者提供充電器 在立法會大樓逗留不足5分鍾

2023-07-14 13:54

佔領立法會大樓案續審,被告王宗堯出庭,指收記者訊息提供充電器,在立法會大樓逗留不足5分鍾。 陳子豪攝
佔領立法會大樓案續審,被告王宗堯出庭,指收記者訊息提供充電器,在立法會大樓逗留不足5分鍾。 陳子豪攝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案否認暴動罪受審。王宗堯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出庭作供,憶述當晚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輾轉經友人收到金鐘採訪記者訊息求助,希望取得充電器。片段顯示當晚王宗堯將2個插座式充電器交予一名身穿反光衣、身前配戴證件的男子後隨即轉身離開。王宗堯指當時在立法會逗留不足5分鐘,在會議廳不足27秒。

被告王宗堯身穿白色T恤宣誓作供,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主問下,交代自己2003年倫敦大學學院經濟統計學畢業,現職藝人,曾參演《選戰》、《導火新聞線》等電視劇集,案發前並不認識其他被告。王宗堯憶述2019年7月1日下午3時自銅鑼灣住所出發,「以一個香港普通市民身份」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原打算於銅鑼灣地帶加入遊行隊伍不果,輾轉到波斯富街接受《香港01》記者採訪,呈堂報道可見王宗堯當日身穿印有200萬零1份之1的黑色T恤。王宗堯續指當日7時許抵達終點中環遮打花園後,與同行數名友人沿夏愨道折返金鐘觀察,走到中信大廈外迴旋處。

王宗堯交代其後同行演員或自己從有份參與拍攝的記者群組中收到求助訊息,希望取得充電器,王宗堯一行人遂折返銅鑼灣住所,經搜尋後驅車前往一間位於葵涌尚在營業的超宜五金家居用品店,購買記者所需的多個插座式充電器。駱應淦呈上當晚8時33分王宗堯發送給當時女友的相片,當中拍到多個插座式充電器,另附上同晚2次過海隧道自動繳費紀錄。王宗堯回想當時重返金鐘打算將充電器交予於金鐘採訪的記着,期間有留意新聞直播,得悉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情況混亂,未必能即時聯絡到相關記者交到其手中,故到銅鑼灣友人花店稍事休息及用膳。王宗堯續指10時45分左右送友人回石塘咀住處後,再次收到記者訊息希望取得充電器,自己有見當時情況已復歸平靜,而立法會內大部份人均為記者,遂決定前往金鐘,惟當時並不知悉立法會秘書處已發出紅色警示。

王宗堯憶述11時半左右在中環9號碼頭泊車後,徒步經添馬公園前往立法會,途中不見有警員在場把守,約於11時45左右抵達立法會公眾入口。王宗堯回想當時立法會照明系統被破壞,大多地方漆黑一片,自己沿扶手電梯走上一樓,左轉入光線充足的會議廳,希望將插座式充電器交給記者,惟不知具體何人,但相信「我交畀記者佢哋就會交畀需要嘅人」。庭上播放多條現場片段,顯示王宗堯身穿黑衣,沒有戴上口罩,手持銀包,在反光衣人群中將手中2個插座式充電器交予一名身穿反光衣、身前配戴證件的男子,交談數句後隨即轉身離開,期間拒絕受訪。王宗堯指當時在立法會逗留不足5分鐘,在會議廳不足27秒。王宗堯最後聯同友人到銅鑼灣吃宵夜。王宗堯表明當時不同意政府修例,惟亦不同意以激烈手段表達,「相信可以有訴求,但可以有其他方式去表達」。

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盤問下,王宗堯憶述當日下午參與遊行時由於人潮太多,網絡訊號接收不良,直到傍晚近7晚遊行尾聲知道終點由政總更改到遮打花園,才知悉立法會有事發生,惟不知詳情。王宗堯續指抵達終點後折返金鐘時才知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門口打爛咗」,到中信大廈外圍觀時看不到有示威者傳遞物資,僅圍觀為主,然後間接收到記者求助訊息,急切需要充電器,便返回銅鑼灣住處取車。 

王宗堯澄清當時由同行演員友人從曾經參與拍攝的記者群組中,收到上述求助訊息才知情,並非自己直接收到訊息,亦不知道訊息出自哪位記者,由於自己經常幫助身邊人,推斷對方可能電量不足,有緊急需要,故決定馬上為對方搜購充電器。王宗堯交代當時徒步到銅鑼灣期間,附近街上以及港島都找不到正在營業的雜貨店,想起此前拍攝劇集期間,葵涌取景的雜貨店營業至較夜時間,故馬上驅車前往。譚耀豪指王宗堯發送給當時女友的相片前後沒有附上對話內容,沒有雙方任何資料或顯示2人電話,而拍照時間也可修改,王宗堯同意指被捕時2人經已分手,當時聯絡對方希望能提供當日資料以助自己憶起案發經過,收到上述相片,並沒有要求對方為對話截圖,惟強調自己不曾修改拍照時間。 

譚耀豪指王宗堯買到充電器後,可以直接返回立法會,不必轉到銅鑼灣,王宗堯解釋當時立法會場面混亂,有許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事態嚴重,自己不欲參與其中,而當時涉事記者沒有再更新情況,故假定對方已經覓得解決方法,沒有返回立法會,改到銅鑼灣友人花店歇息、用膳並觀看直播,直到約10時半。王宗堯回想當時留意到有示威者拉起標語、塗鴉等,但沒有留意到紅色警示,而且警示當日才首次發出。 

當得知涉事記者仍然需要充電器時,王宗堯了解到立法會內大部分人均為記者,情況安全穩定後便前往現場,當時根據立法會內直播畫面,推斷涉事記者在會議廳內,「直覺覺得最直接交畀佢哋個位喺嗰度」,途中沒有留意立法會外有其他記者正在採訪。譚耀豪質疑立法會範圍大,王宗堯不知涉事記者身分、所屬報社及所在地便貿然到場,王宗堯相信將器材交給記者後,一眾記者便能共享。 

譚耀豪質疑王宗堯不交充電器予外圍記者,貿然深入虎穴,進入核心會議廳範圍,王宗堯解釋當時看到相關報道,得悉記者在會議廳內,遂「二話不說向嗰個方向交畀佢哋,之後我就諗住走喇」。譚耀豪追問當時警方已預告會清場,王宗堯同意並指當時只打算到場交出充電器,以助記者繼續報道。譚耀豪再問會否想過會被誤會為示威者,王宗堯明言「好單一純粹諗佢哋需要叉電器,冇太介意自身安全⋯⋯去到已經好快去到目的地直接交畀佢哋,我盡咗責任協助佢哋,盡快離開」。王宗堯知道「612」被定性為暴動,同意案發當日也有機會定性為暴動,直言「我明白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係咁諗」。被問道其支持五大訴求是否與示威者一致時,王宗堯不置可否,然而認為「佢哋選擇衝擊就算唔同意,我有權發聲、有權支持人和平示威」。 

譚耀豪指王宗堯身為公眾人物,行蹤會被廣泛報道,王宗堯指自己「以市民身分參與,冇做一個召集人、帶頭、領隊嘅角色」。譚耀豪再指王宗堯能鼓舞示威活動,王宗堯指政治方面大眾各有想法,身為演員「唔可以影響佢哋」。被問到是否「黃絲」及當中有份量明星,會吸引更多支持示威人士時,王宗堯指自己是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人士,而當時「香港人各自有自己諗法行出來」,「未必會有第二個人因為我參與而參與」。被問到是否支持當時事件,刻意到場被拍攝,鼓舞誘使他人支持立法會內發生的罪行,王宗堯否認指當時在內曾拒絕受訪。

6名被告24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23歲運輸工人何俊諺、34歲網媒記者馬啟聰、44歲藝人王宗堯、27歲吳志勇及27歲林錦均同否認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餘下5人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王吳已承認此罪。

同案另外7名被告22歲羅樂生、27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34歲潘浩超、26歲沈鏡樂、29歲劉穎匡及31歲范俊文,早前承認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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