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 續還柙8月11日判刑

2023-07-25 11:33

阮民安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資料圖片
阮民安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資料圖片

藝人阮民安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及疑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阮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阮續須還柙。

被告阮民安,承認於2021年9月26日至翌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洗黑錢罪則指阮民安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阮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帳戶內的港幣718,788.27元,為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情指,被告擁有兩個Facebook帳戶和1個Instagram帳戶,其中一個有約5萬多名追蹤者。被告案發時多次在帳戶發布具煽動性陳述的帖文,包括指高級督察林婉儀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煽動他人為總裁判官蘇惠德因心臟病入院而慶祝、「呢兩年有好多畫面,事情都令到我哋好傷心……阿蘇X官就冇心可以傷了。」;詛咒被野豬咬傷的警員會細菌入血、「真·孤狼式野豬恐怖襲擊。…唔知會唔會細菌入血呢」;稱有退休警員在交通意外中身亡是報應等。

2021年3月至翌年2月,被告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87則帖文,發起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畫,包括售賣「A小妹妹」製造的曲奇。A是被告和其妻所虛構,指A被控暴動罪及受審,及在社交媒體發布的多張A的相片,並將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訛稱為A製造,及偽造A親筆感謝信。被告聲稱售賣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小舅黃天昊名下的恒生銀行帳戶。

案發期間,黃的賬戶錄得3907筆存款,總額逾港幣200萬元,當中約165萬轉入被告戶口,被告曾將戶口中逾100萬元轉賬至賽馬會帳戶作賭博;根據資金流向分析,黃的賬戶中約71.8萬元的存款與「A小妹妹」計畫有關。被告去年2月15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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