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貪搵快錢協助洗黑錢兼參與電話詐騙 沙田警2日內拘4男女 最細16歲
2023-07-29 15:00
暑假期間有犯罪集團利用青少年 「搵快錢」心態作招徠,招募年青人參與收取「保釋金」的詐騙案或以他人的提款卡到商店消費作洗黑錢用途,警方作出部署並加強打擊,過去兩天,沙田警區搗破1宗電話騙案及1宗跨境騙案,共拘捕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5歲。
本月27日,警方接獲一名65歲本地男子報案,懷疑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聲稱其兒子被捕,急需港幣10萬元保釋金。報案人信以為真,根據騙徒要求於住所附近將騙款交予一名男子。其後報案人再收到騙徒來電,要求他再給予港幣15萬元保釋金。事主最終向兒子查證後,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
馬鞍山分區特遣隊人員接報後迅速到場,並在場埋伏,成功拘捕一名16歲本地男童,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行動中,人員檢獲兩部手提電話,懷疑與案有關。
此外,警方於28日接獲沙田正街一商戶報案,指有顧客懷疑使用他人的提款卡消費。沙田分區特遣隊及沙田警區刑事部人員趕至及埋伏,成功截獲兩名分別21及23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5歲本地女子,並於其中一名男子身上搜獲一張不屬於他的內地銀行提款卡及部分已購買的貨品。經初步調查,人員相信該內地銀行帳戶牽涉一宗於境外發生的詐騙案,帳戶內的存款相信為犯罪得益。人員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串謀「洗黑錢」)罪名拘捕3名男女。兩宗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有犯罪集團利用青少年於暑假期間 「搵快錢」的心態作招徠,招募年青人參與收取「保釋金」的詐騙罪行或以他人的提款卡到商店消費以清洗不同詐騙案的犯罪得益。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亦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留意不法分子以各種藉口,利用他人想「搵快錢」的心理進行違法行為,令事主不能賺取報酬之餘更加得不償失。另外,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受害人借錢或匯款,均有可能為騙案;如有案件涉及保釋金,巿民可向有關警署核實,避免受騙;市民應主動關心親友,尤其是長者,與他們分享防騙訊息,避免他們成為受害者;市民如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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