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兩罪共罰款2,000元
2023-08-10 15:20
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兩罪分別罰款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2,000元。
2022年12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葵涌華星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指,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作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9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