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等3人擺街站違例展示橫額 今罪成各判罰款2500元

2023-08-31 17:27

李子華(左) 、「阿牛」曾健成(中) 及吳超廣(右)今罪成各被判罰2500元。褚樂琪攝
李子華(左) 、「阿牛」曾健成(中) 及吳超廣(右)今罪成各被判罰2500元。褚樂琪攝

香港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連同2名義工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期間疑展示標語橫額,事後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3人否認傳票控罪受審,裁判官何慧嫻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3人罪成。何官指涉案街站橫額面積不小及搶眼,在繁忙的銅鑼灣發生,造成的滋擾不小,加上3人不認罪,遂各判罪款2,500元及另賠償移除費157.4元。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被票控於2022528日下午58分,在香港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展示3張橫額(每張約1X 2米),2塊寫有字句的布(每張約1.5X 3米)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何官今裁決時,指各被告當日在銅鑼灣展示3張橫額,後來遭食環署人員上前提出檢控。曾健成沒有律師代表,他爭議案中執法人員選擇性提控;李和吳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爭議控方無證據證明兩人知悉前年12月在銅鑼灣有相同街站,未能證明橫額屬永久及慣常性展示,並指食環署人員並未事先警告,這對被告表達意見的自由造成不相稱的限制。

何官續指,根據食環署人員在前年124日及11日所拍照片,街站擺放方式大致相同,而案發當日3名被告精心設置街站,明顯非短暫性或快閃式,故已滿足永久及慣常性展示的控罪元素。街站設置在港鐵銅鑼灣站外、人流繁多的地點,引致行人停下駐足及有人行近簽名等,並非小規模。

雖然食環署人員當日沒有事先警告,而街站當時只擺了約10分鐘,但食環署人員在前年124日及11日有觀察到街站,當時沒有立即採取行動,已是某程度的容忍,並未對被告表達意見的自由造成不相稱的限制,亦非執法偏頗或有不一致之處,終裁定3人罪成。

曾健成求情時,指此案定罪後,日後再難於香港擺街站,反問若擺街站不能在鬧市進行,難道他要到山上表達訴求,而事前取得地政總署批准,更是無異於「與虎謀皮」;曾又希望控方可歸還涉案橫額,指證物本身無罪。惟何官接納控方所指,橫額是與罪行相連物品,亦是促致本案的物品,故下令充公3張橫額。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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