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死刑27年後證清白 子女申請國賠遭駁回

2023-09-08 00:17

山西男子被錯誤執行死刑,但子女追討國賠遭拒絕。
山西男子被錯誤執行死刑,但子女追討國賠遭拒絕。

山西省一名男子於1960年因投毒罪被判死刑,同年執行,法院覆查發現原審證據不足,27年後改判無罪。劉忠武的死對其家屬影響極大,子女就法院錯判申請國賠,可惜由於《國家賠償法》沒有追溯力而被駁回。

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國賠請求。
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國賠請求。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也駁回國賠請求。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也駁回國賠請求。

據紅星新聞報道,劉忠武的兒子劉青水說,其父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同年8月29日遭處決。

當年的判決指劉忠武因不滿被撤銷公共食堂司務長之職,向食堂水缸投入農藥,導致5人中毒。但當時村裡就有人說他是被冤枉的,根本沒有人中毒。

劉青水說,父親被判處死刑時家裏4兄弟姊妹只有1到10歲,父親伏法12天後,爺爺悲痛身亡,母親和祖母帶着4個孩子離鄉別井。由於父親是「罪犯」,劉青水成績優異卻無法讀高中。弟弟考中專也因為父親受牽連,遲遲不能錄取。

他們所住的蔡高村後來被划入臨猗縣,1981年法院就此案作出《復查改判報告》,1987年裁定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力,故判決不當,改判劉忠武無罪。

之後劉青水多次申請賠償,2021年獲得萬榮縣人民法院回應。法院指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5年1月1日起才實施,而此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劉忠武案不適用國賠法的規定,駁回了劉青水的申請。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駁回了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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