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死刑27年后证清白 子女申请国赔遭驳回
2023-09-08 00:17
山西省一名男子于1960年因投毒罪被判死刑,同年执行,法院覆查发现原审证据不足,27年后改判无罪。刘忠武的死对其家属影响极大,子女就法院错判申请国赔,可惜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追溯力而被驳回。
据红星新闻报道,刘忠武的儿子刘青水说,其父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遭处决。
当年的判决指刘忠武因不满被撤销公共食堂司务长之职,向食堂水缸投入农药,导致5人中毒。但当时村里就有人说他是被冤枉的,根本没有人中毒。
刘青水说,父亲被判处死刑时家里4兄弟姊妹只有1到10岁,父亲伏法12天后,爷爷悲痛身亡,母亲和祖母带着4个孩子离乡别井。由于父亲是「罪犯」,刘青水成绩优异却无法读高中。弟弟考中专也因为父亲受牵连,迟迟不能录取。
他们所住的蔡高村后来被划入临猗县,1981年法院就此案作出《复查改判报告》,1987年裁定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故判决不当,改判刘忠武无罪。
之后刘青水多次申请赔偿,2021年获得万荣县人民法院回应。法院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才实施,而此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刘忠武案不适用国赔法的规定,驳回了刘青水的申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驳回了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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